云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6年2月27日在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腾龙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云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5年工作回顾
2025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云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十四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共受理各类案件749件,4个案事例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1名干警被中共中央 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1个集体和13名个人获县级以上表彰,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打好理论武装“持久战”,以绝对忠诚把稳检察工作之舵
一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夯实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思想根基,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党指引的方向坚定前行。
以科学理论凝心铸魂,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集体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39次,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以党的绝对领导统领全局,确保检察履职行稳致远。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健全完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就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敏感案件等事项,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及上级检察院请示报告12件次,确保党的领导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不折不扣落实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将检察工作深度融入全县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确保检察履职与县委中心工作同频共振。
以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净化生态,锻造过硬政治品格。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同步推进“八小时外”纪律作风专项整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深化“清廉云南”建设云县检察实践,加强新时代检察廉洁文化建设。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全院干警主动记录报告相关事项28件,筑牢公正司法的“防火墙”。坚决落实县委巡察反馈意见,对巡察指出的5个方面23项问题,制定52条整改措施,以钉钉子精神狠抓整改落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打好服务大局“主动战”,以检察担当护航云县高质量发展
一年来,我们始终胸怀“国之大者”,锚定全县发展目标,统筹谋划一体推进各项检察工作,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促进云县高质量发展。
坚决捍卫政治安全与社会稳定,筑牢平安云县基石。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498件903人,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守护人民安宁。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重点聚焦非法高利放贷、欺行霸市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办理涉黑涉恶案件2件,移送违法犯罪及“保护伞”线索8条,纠正漏捕7人;成功办结“10·9”重大涉黑专案,依法起诉16人,主犯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其余被告人均被判处实刑,该案的办理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专案办理工作报告获县委政法委主要领导肯定批示,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走深走实。全面对接监察机关移送起诉案件,实现提前介入全覆盖,书面反馈意见14份,引导监察机关补充完善证据,推动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依法办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6件18人,起诉9件10人,法院均作有罪判决并处以实刑,确保罚当其罪、宽严相济。同步强化职务犯罪全链条打击,聚焦职务犯罪衍生出的洗钱犯罪,移送洗钱犯罪线索2条,起诉后获有罪判决,实现上下游犯罪一体惩治。围绕涉殡葬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暴露的管理问题,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份,督促涉案单位整改管理顽疾,以检察履职助力社会治理效能升级,推动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域”的良好效果。
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县域经济活力。紧紧围绕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专项行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共追赃挽损1175万元。主动延伸检察服务触角,组织检察官深入30家企业开展“法治体检”与普法宣讲,精准对接企业法律需求,助力企业防范化解经营风险。妥善回应涉企诉争,办理涉企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1件,办理的“丁某某等4人盗窃案”入选2025年云南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创新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助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主动将检察职能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在爱华镇、幸福镇和涌宝镇综治中心创新设立“12309检察官工作站”,探索形成“检察服务+基层治理”双轮驱动模式,实现检察官工作站与综治中心“双向赋能”,通过常驻与巡回相结合,将信访接待、未成年人保护等8项检察职能系统整合、嵌入基层网格,打造“一站式”检察服务与社会治理前端平台,实现了检察服务零距离、矛盾化解在基层,该工作模式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采纳推广。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力保障县委、县政府“保交楼”工作,以担当和实干助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擦亮绿能云县生态底色。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通过刑事、民事、公益诉讼融合履职,依法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7件27人,督促修复林地3.46万平方米,追缴违法所得24万元、生态损害赔偿金50.24万元。在李某等6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中,创新将生态修复费专项用于案发地鸟类保护宣传,推动生态治理向纵深发展。依托“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开展联合巡查,针对污水直排罗闸河问题立办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守护流域生态安全。
三、打好民生福祉“保卫战”,以司法温度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一年来,我们始终牢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人民群众的关切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擦亮“沧江明珠”未检品牌。持续聚焦“双下降一底线一扭转”目标,深入推进“利剑护蕾·清源”专项行动,坚持“零容忍”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批捕7人、起诉13人,并对受侵害未成年人开展法律援助等多元化救助11次。对涉罪未成年人精准施策,依法批捕11人、起诉21人,对情节轻微者依法不捕不诉14人。完成云县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升级改造,构建“检察+社工+企业”联动帮教体系,帮助迷途少年无痕回归社会。扎实推进未成年人综合履职,聚焦师德师风建设、强制报告义务履行等重点领域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件。深化综合司法保护,向监护不力的家长制发《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令》62份,推动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创新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形式,成立“沧江明珠未检姐姐巾帼宣讲团”,开展校园法治宣讲37场。原创手偶剧《小马的烦恼》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精品法治课”。杨莎莎同志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记者见面会上讲述基层未检故事,“沧江明珠”未检品牌影响力持续扩大。
扎实办好检察为民实事,有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积极参与根治欠薪工作,办理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案件13件,帮助29名劳动者追回薪酬36.61万元;向10名因案致困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8万元,并协调民政、妇联等部门开展综合帮扶。聚焦用药安全,办理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3件,督促行政机关对全县54家药店开展执法检查。针对农村校舍闲置问题,通过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推动云县中小学校闲置校产专项整治,督促相关部门整改见效,有效盘活闲置资源,同时推动建立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检察建议的转化衔接机制,增强监督合力。服务乡村振兴,开展涉农公益诉讼,选派5名检察干警驻村帮扶,以法治助力乡村发展。
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促进社会矛盾实质性化解。深入开展“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受理群众信访23件,答复率100%,做实“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办理的“杨某某、李某乙申请立案监督案”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控告申诉检察典型案例。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及派驻综治中心检察官工作站,前移矛盾化解关口,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常态化开展公开听证,对涉危险驾驶、故意毁坏财物等10件争议较大、有社会影响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评议,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四、打好法律监督“攻坚战”,以公正司法捍卫公平正义
一年来,我们始终牢记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更加深化。强化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等诉讼活动的全流程监督,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29份,采纳率100%。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召开联席会、类案会商会等27次,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5件,纠正漏捕漏诉12人,办理立案、撤案监督案件9件,进一步提升刑事诉讼监督质效。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依法不批捕18人、不起诉43人。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常态化开展监管场所检察,重点监督纠正监外执行、财产刑执行中的违法情形,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1份,采纳率100%,切实维护刑罚执行权威。
民事检察更加有效。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21件,切实履行民事生效裁判监督职能,针对适用法律不当问题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加强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就发现问题制发检察建议6份;强化民事支持起诉职能,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3件。在办理残疾人字某支持起诉案中,通过协助取证、协调法律援助等方式,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并推动相关部门落实残疾生活补助,以检察履职筑牢权益保障防线。
行政检察更加有力。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55件,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加强对行政诉讼的监督,办理审判与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件;对不起诉但需行政处罚的案件,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21件,消除追责盲区;针对冒名婚姻登记问题,依法建议撤销更正错误登记,既化解行政争议,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就行政机关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份。与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联合制发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机制,构建了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动整改的监督工作格局。
公益诉讼检察更加精准。牢记“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聚焦生态环保、食药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重点领域,通过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件,督促收回国有土地1082平方米,追缴成品油税款85万余元,追回46人违规领取的高龄津贴13650元。在食药领域从业禁止行政公益诉讼案中,依托大数据锁定11名“应禁未禁”人员,依法监督落实从业禁止决定,推动建立形成“查处—判决—惩戒—监管”闭环机制。
五、打好队伍建设“升级战”,以更高标准锻造新时代云县检察铁军
一年来,我们始终如一打基础、强素能,以自我革命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努力锻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深化检察管理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推动检察长、检察委员会、部门负责人加强对检察官履职的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常规抽查和重点评查,优化检察业务管理,强化对办案活动的全流程监控,倒逼办案质效提升。落实“管到个案”工作要求,做实“每案必检”,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推动检察办案进一步向“质效驱动”转变。
强化专业能力建设,夯实履职尽责根基。坚持“走出去”与“传帮带”相结合,年内选派业务骨干赴东部先进地区跟班学习,开展“传导式”培训3期165人次,实现“一人受训、全员受益”。营造钻研业务的浓厚氛围,鼓励干警结合办案加强理论研究,1篇职务犯罪检察论文获最高检三等奖、1篇调研文章被省级刊物《云南检察》采编、2个检察理论课题分别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和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列为重点调研课题,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有效提升了队伍专业素养。
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常态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检察开放日、庭审观摩等活动52人次,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提供阅卷服务162件次。深化检务公开,利用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检察动态、法律政策解读等工作信息335条,不断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
各位代表,一年来,云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克难攻坚,在挑战中奋力前行,各项检察工作稳中有进、进中有新,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关键在于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得益于监察机关和政法各单位的配合,得益于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殷切关怀。在此,我谨代表云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差距不足:一是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思践悟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还需走深走实。二是服务保障全县中心工作的精准度和时效性有待加强,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还需加力。三是法律监督还有薄弱环节,监督刚性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四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能力仍需提升。五是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还有薄弱环节,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还需持之以恒。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是实施“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检察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云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十四届九次全会精神,紧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以更高站位服务中心大局、以更实举措强化法律监督、以更严标准锻造过硬队伍,为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是在筑牢政治忠诚上达到新高度,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守牢意识形态阵地,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在服务发展大局上展现新作为,全力保障云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锚定云县风清气正、政通人和、经济发展“三个目标”,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市场主体平等保护。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化新型隐性腐败防治。完善“检察服务+基层治理”模式,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让云县更美丽更宜居。
三是在践行司法为民上取得新成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更高法治需求。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协同推进未成年人综合保护。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围绕食药安全,切实为人民群众筑牢法治屏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在检察环节实质性化解。持续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紧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严重损害社会公益的突出问题,注重一体综合履职,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
四是在强化法律监督上实现新突破,坚决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持续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紧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和做好公益诉讼检察,通过完善法律监督机制、提升监督能力、增强监督刚性,为法治云县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五是在锻造过硬队伍上呈现新气象,夯实云县检察事业发展根基。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扛稳抓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巩固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持续深化人才强检,加大专家型、领军型人才培养力度。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廉洁运行。
各位代表,使命在肩、唯有实干。新的一年,云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各项决议,实干笃行、奋楫争先,以永不懈怠的拼搏之态、砥砺奋进的昂扬之势,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云县实践贡献检察力量!
有关用语说明
1.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关于严格防止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办案3个规定的合称,具体是指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两高三部”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2.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提供资金帐户的;
(2)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3)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4)跨境转移资产的;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利剑护蕾·清源”专项行动:是由省委政法委牵头,检察、公安、教育、文旅等多部门联合开展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预防和整治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专项治理行动,旨在以“零容忍”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源头治理风险隐患、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贯穿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的全过程,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在新时期的继承、发展和完善,是司法机关惩罚犯罪,预防犯罪,保护人民,保障人权,正确实施国家法律的指南。
5.行刑反向衔接:是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特指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理,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的制度。旨在确保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消除“既不判处刑罚也不给予行政处罚”的追责盲区。
6.“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具体指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