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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云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5-03-05

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文件(六)

云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2月20日在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腾龙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云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4年主要工作

2024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云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各项检察工作均取得新成效。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211件,7个案事例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1名干警被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12个集体和个人获县级以上表彰。

一、以伟大思想指引前进方向

一年来,我们不断擦亮检察机关鲜明政治底色,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讲政治的根本要求体现和落实到检察履职全过程、各环节。

——以政治建设把方向。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持续巩固拓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全年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9次,始终做到检察工作方向由党指引、检察工作原则由党确定、检察工作决策由党统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落地见效。

——以党的领导解难题。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全覆盖,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动向县委及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点工作、重大敏感案事件12件。主动接受、配合县委政法委开展政治督察“回头看”工作,高站位、高标准抓好政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补短板强弱项,加强自身建设,切实以整改成效推动工作发展。

——以从严治检强作风。坚持以严的基调驰而不息正风肃纪,持续抓好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持续抓好学习研讨、警示教育、检视整改、学用结合、责任落实,推动全员受教育全面受教育,有力促进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纪律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县委“未巡先改”工作部署,推动问题查找到位、整改责任到位、整改措施到位,确保“未巡先改”工作落到实处,有效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向纵深发展。以“钉钉子”精神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全院干警主动记录报告事项24件,“逢问必录”已蔚然成风。

二、以服务大局保障高质量发展

一年来,我们持续锚定风清气正、政通人和、经济发展“三个目标”,主动融入全县中心工作,在高质效检察履职中助力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551件725人,持续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提前介入案件2件,批准逮捕21人,纠正漏捕漏诉10人,移送“保护伞”问题线索6条。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达成和解及自愿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不批捕21件25人、不起诉32件42人,切实依法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加强与监察机关的衔接协作,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13件,提起公诉11人,助力追赃挽损5980余万元,结合实际建立《云县人民检察院探索构建基层反洗钱联动履职、一体办理机制》,依法对涉职务犯罪的“自洗钱”案件提起公诉2件,办理的职务犯罪与反洗钱犯罪“一体履职、同步惩治”办案工作经验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采纳推广。

——深度参与社会治理助力政通人和。深入开展“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全面细致排查涉检矛盾风险底数,在受案时坚持对发现的案件风险做到“一案一提示”,实现案件风险动态管理,守好严防极端案件发生底线,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把释法说理、化解矛盾贯穿司法办案始终,受理群众信访34件,做实“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就“戒毒药品监督管理问题”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获评“云南省检察机关年度优秀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针对医疗领域贪腐风险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件,推进医疗领域系统治理、堵漏建制,防范和化解违法犯罪风险,以检察“小良方”助力做好社会治理“大文章”。

——促进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壮大“三大经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目标任务,开展专项行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犯罪案件33件42人,为被侵害单位、个体工商户挽回经济损失211.74万元,针对涉案企业内部监管不到位、配套设施不健全等问题制发检察意见4件,推动修订完善制度40余个,切实帮助涉案企业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同时聚焦企业实际法律需求,主动进企业、进商会开展法治宣讲12场,着力营造更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以司法为民守护民生福祉

一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牢记司法为民的履职宗旨,在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小事”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聚焦重点领域服务民生。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做好检察为民实事,聚焦食品药品安全,办理食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件,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2件,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常态化开展好“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坚持把普法工作融入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深入全县12乡(镇)开展以案释法、庭审观摩等专项普法活动,累计拍摄普法微视频8部,原创微短剧《养老诈骗之温情行骗记》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普法“优秀微视频”。

——用心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有力推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检察机关主动融入,认真落实关爱“一老一小”工作要求,积极参与“利剑护蕾”“控辍保学”等专项行动。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8件,开展法律援助、心理服务等多元化关爱救助36次,助力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走出困境,回归正常生活。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1件,依法惩戒、精准帮教罪错未成年人89次,制发《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令》共130份。协同推进未成年人综合保护,牵头落实强制报告、从业查询制度,撰写的《云县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调研情况报告》得到县委主要领导的肯定批示,以检察履职的司法保护推动“六大保护”工作形成合力,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四、以法律监督彰显法治担当

一年来,我们深入践行检察机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责使命,更实做好参与、跟进、融入式法律监督,不断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刑事检察向更优升级。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等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53份,采纳率100%。持续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召开联席会、类案会商会等31次,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9件,纠正漏捕漏诉13人,刑事诉讼监督质效进一步提升。以常态化开展监管场所监督检察为抓手,以监外执行、财产刑专项监督检察为重点,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23份,切实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能,维护司法公正。

——民事检察向更强奋进。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71件,加强对民事生效裁判、审判、执行活动全流程监督,办理民事生效裁判案件3件,制发再审检察建议1件。办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0件,制发检察建议29件,采纳率100%;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35件,向人民法院支持起诉1件,和解34件。通过办理案件切实提升了民事诉讼监督质效,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行政检察向更实突破。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56件,办理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2件,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件7件,行政违法监督案件10件,制发检察建议19件,采纳率100%。办理各类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3件,针对行政纠纷突出问题,以争议实质化解力促政通人和、取信于民,助力依法行政。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对应受行政处罚的被不起诉人制发检察意见12件12人,防止应罚未罚,维护法律秩序。

——公益诉讼检察向更好发展。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7件,其中磋商结案3件,制发检察建议33件,回复整改落实率100%。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针对生态环境公益损害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挽回因环境损害遭受的损失14万元。把科技赋能办案作为重要突破口,实现了公益诉讼与现代科技的深度融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评审,云县人民检察院被评定为全省检察机关第二批“科技赋能公益诉讼检察”示范点。

五、以守正创新提升履职质效

一年来,我们坚定不移深化改革,积极转变工作理念,突出高质效的价值追求,着力锻造适应现代化工作要求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检察改革赋能增效。全面准确把握最高检“一取消三不再”要义,一体抓好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引导检察工作进一步回归办案本职本源。发挥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机制作用,紧贴工作实际,围绕危险驾驶、毒品犯罪等重点案件类型开展分析研判,并从检察履职和社会治理角度制发检察建议,其中《云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危险驾驶案件专题分析报告》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业务数据专题分析报告”,以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优势逐步彰显。

——更严要求加强自身建设。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加强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健全检察官惩戒制度,紧盯司法办案关键环节。加强案件质量管理,以开展执法司法专项检查为抓手,有序开展案件质量常规抽查、重点评查和专项检查,强化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衔接,双管齐下倒逼检察办案质效全面提升。持续加强检察品牌建设,打造的“丽剑禁毒 守护平安”案例获评2024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一院一品”优秀典型案例。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既是宪法要求,也是政治责任。过去一年,我们开展集中走访省级人大代表活动,采取面对面走访、公开庭审等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检察听证等公开活动103人次。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开展律师阅卷服务78次,构建良性检律关系;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开展监督办案活动122次,检察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438条,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稳步向前,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领航掌舵,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得益于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离不开监察机关和政法单位的配合,离不开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热忱关心。在此,我谨代表云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差距不足:一是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深度不够,检察为民还需进一步做实。二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检察办案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检察人员监督办案理念、素质能力还不适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需求。四是检察信息化智能化程度不高,数字赋能法律监督不够。五是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有待完善,队伍建设仍有短板,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仍有薄弱环节。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和“十五五”规划的谋篇之年,也是进一步深化改革、攻坚突破的奋斗之年,做好检察工作意义重大。云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加有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为更高水平的平安云县、法治云县建设提供更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与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

二是依法履职尽责,围绕中心大局提升检察服务质效。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要跟进到哪里,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围绕“三个目标”“四个动力源”和“五大重点工作”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助力全县工作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迈上新台阶。

三是做实司法为民,对标群众更高需求维护民生民利。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深入持续开展“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检护民生”等专项行动,推出更多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便民利民举措,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实践。

四是聚焦主责主业,强化制约监督共促执法司法公正。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持续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严格依法、实事求是、遵循规律,做实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是加强自身建设,筑牢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基础。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新时代新征程的价值追求,持续深化“三个善于”。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不断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持续纠治“四风”和司法不正之风,确保检察队伍作风过硬、干净廉洁。

各位代表,殷殷嘱托鼓舞人心,使命任务催人奋进,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云县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精神,“干”字当头,“实”字为要,围绕“高质效”目标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云县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有关用语说明

1.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关于严格防止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办案3个规定的合称,具体是指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两高三部”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2.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贯穿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的全过程,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在新时期的继承、发展和完善,是司法机关惩罚犯罪,预防犯罪,保护人民,保障人权,正确实施国家法律的指南。

3.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具体指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体现了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个案高质效和整体高质效有机统一。

4.“一取消三不再”:指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

5.“三个善于”:指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

6.行刑反向衔接:是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特指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理,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的制度,旨在确保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之间罚责均衡,消除“不刑不罚”追责盲区。

7.“一函两书”:是工会及相关单位为提醒用人单位落实好劳动法律法规,或纠正其违法劳动用工行为而适用相关文书的制度简称,具体包括《?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

8.专项行动:是检察机关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而开展的专项司法活动,旨在通过法律监督、犯罪打击、合规引导等方式,为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提供司法保障,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9.“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是检察机关为强化民生领域法律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而开展的专项司法活动,聚焦教育、医疗、就业、食品安全、社会保障等民生重点问题,旨在通过法律监督、公益诉讼、司法救助等方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10.“自洗钱”犯罪:指行为人通过特定手段,对自己实施上游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进行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通常涉及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