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云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云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能是服从中共云县委和临沧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工作任务。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上级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结合云县实际,制定工作计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抗诉,对刑事侦查、审判、执行活动实行监督。依法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受理公民的控告、举报和申诉。负责抓好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抓好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协同县委管理考核检察官和其他干部,按干管权限依法任免和提请任免检察官。贯彻落实上级检察院有关检察机关的物质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工作。负责做好其他应由云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完成县委和上级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云县人民检察院不断优化“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格局,积极服务云县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检察工作稳中有进、稳步发展。
1.提高政治站位,在融入“三个定位”中锚定检察方向。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履职担当的新成效保障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自觉做到胸怀“两个大局”、心系“国之大者”。
2.扛起责任担当,在服务云县高质量发展中展现检察作为。聚焦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紧跟县委重大部署安排,第一时间拿出检察方案,做出检察行动,实现检察工作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
3.牢记初心使命,在回应人民司法期待中彰显检察温度。紧扣民心这个最大政治,传递人民检察为人民的检察情怀,“小案”不“小办”,用心用情用法为群众的“急难愁盼”按下“终止键”。
4.深耕主责主业,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强化检察自觉。牢牢把握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推动新时期“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5.坚持强基导向,在苦练内功守正创新中夯实检察根基。树立标兵意识、坚持一流标准、体现云县定位,全面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云州检察铁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云县人民检察院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和1个派出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办公室和派驻幸福镇检察室。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云县人民检察院。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4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2人(离休0人,退休22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云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云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15,304,519.8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550,116.35元,占总收入的95.0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54,403.54元,占总收入的4.9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62,672.20元,增长4.5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人员工资提标、中央转移支付及省本级保障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15,218,818.25元。其中:基本支出11,454,055.25元,占总支出的75.26%;项目支出3,764,763.00元,占总支出的24.7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28,416.05元,增长3.6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人员工资提标、中央转移支付及省本级保障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云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454,055.2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130,399.55元,占基本支出的88.4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23,655.70元,占基本支出的11.56%,人均公用经费33,091.3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云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764,763.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检察监督2,232,563.00元;2.其他检察支出1,472,200.00元;3.国家司法救助支出6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50,116.3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61%。与上年相比增加1,040,119.85元,增长7.7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人员工资提标、中央转移支付及省本级保障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2,565,218.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36%。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20,482.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5%。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死亡抚恤支出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593,830.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8%。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670,58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1%。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1,000.00元,支出决算为88,910.3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0,370.32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0.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54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6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54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1,000.00元,支出决算为88,910.3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0,370.3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54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4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2,216.64元,增长15.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1年、2022年均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2021年、2022年均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3,793.64元,增长20.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77.00元,下降15.59%。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现有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占比较大,车辆老化,维修成本增加;二是2022年调研等公务活动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公诉及审判监督工作、侦查监督工作、监所检察工作、控告申诉以及其他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51,660.00元,比上年减少16,815.00元,下降1.44%,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在职人员比2021年减少2人,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相应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云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办公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云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32,938,222.80元,其中,流动资产1,569,966.34元,固定资产30,723,556.4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644,7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20,881.4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74,608.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19,8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53项,账面原值431,89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90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93,16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1,452.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11,708.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93,16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云县人民检察院为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由一级预算单位(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公开。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云县人民检察院为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一级预算单位(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公开。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公开12表-公开20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云县人民检察院共有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2人。退休人员工资均由地方财政保障,故附表中离休费、退休费无金额。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6)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五、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