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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云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8-29

云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云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服从中共云县委和临沧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工作任务。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上级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结合云县实际,制定工作计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抗诉,对刑事侦查、审判、执行活动实行监督。依法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受理公民的控告、举报和申诉。负责抓好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抓好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协同县委管理考核检察官和其他干部,按干管权限依法任免和提请任免检察官。贯彻落实上级检察院有关检察机关的物质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工作。负责做好其他应由云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完成县委和上级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主动融入大局,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一是积极为经济发展提供检察智慧。二是积极为生态环境提供检察保障。三是积极为中心工作提供检察力量。四是积极为民生保障提供检察服务。

2.牢记职责使命,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推进平安云县建设。二是强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三是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3.深耕主责主业,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一是做优刑事检察工作。二是做强民事检察工作。三是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四是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4.打造阳光检务,着力规范检察权运行。一是认真落实改革任务。二是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云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4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1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云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同时,云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1,464.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51.00万元,占总收入的92.2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13.19万元,占总收入的7.73%。与上年对比,增加68.04万元,上升4.87%,变动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1年执法办案补助经费及办案业务经费增加;二是人员增加,相应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1,469.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5.70万元,占总支出的75.27%;项目支出363.34万元,占总支出的24.7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3.55万元,下降0.24%,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缴纳转隶人员职业年金记实资金,2021年无此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云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05.7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4.75万元,下降6.3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缴纳转隶人员职业年金记实资金,2021年无此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38.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90%,人均支出22.35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66.9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10%,人均支出3.98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云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3.3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1.19万元,上升24.3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执法办案补助经费及办案业务经费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检察监督215万元;2.其他检察支出148.3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51.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96%。与上年对比增加47.83万元,上升3.67%,变动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1年执法办案补助经费及办案业务经费增加;二是人员增加,相应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165.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27%。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2.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5%。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死亡抚恤支出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66.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9%。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56.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9%。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69万元,支出决算为7.67万元,完成预算的38.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66万元,完成预算的42.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1万元,完成预算的25.2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继续贯彻落实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财政政策,在预算控制范围内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以及车辆运行费用。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3.41万元,下降63.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0年、2021年均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3.23万元,下降66.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8万元,下降14.8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无公务用车购置。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66万元,占86.81%;公务接待费支出1.01万元,占13.1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6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6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公诉及审判监督工作、侦查监督工作、监所检察工作、控告申诉、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以及其它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6.8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2万元,上升1.49%,变动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云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云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3,191.7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1.53万元,固定资产3,024.8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55.31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6.7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6.7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191.73 

111.53 

3,024.89 

2,335.16 

79.84 

609.89 

 

 

55.31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4.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3.1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4.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云县人民检察院为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由一级预算单位(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公开。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云县人民检察院为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一级预算单位(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公开。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云县人民检察院共有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1人。退休人员工资均由地方财政保障,故附表离休费、退休费无金额。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四、结余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