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云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云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云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服从中共云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工作任务。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上级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结合云县实际,制定工作计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抗诉,对刑事侦查、审判、执行活动实行监督。依法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受理公民的控告、举报和申诉。负责抓好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抓好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协同县委管理考核检察官和其他干部,按干管权限依法任免和提请任免检察官。贯彻落实上级检察院有关检察机关的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工作。负责做好其他应由云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完成县委和上级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高站位服务大局,倾力为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一是助力疫情防控更加有为。坚持“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在做好机关内部保障的同时,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做好联防联控;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依法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办理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刑事案件3件4人,针对爱华镇城区内未设置废弃口罩定点收集桶,导致废弃口罩二次污染的情况,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份,督促设置专用废弃口罩收集桶424个,阻断病毒传播风险点。二是服务“三大攻坚战”更加有力。认真落实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工作方案,聚焦精准脱贫,继续落实挂钩帮扶责任,选派4名干警驻村持续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和乡村振兴工作,组织挂钩干部开展“大下访”活动,积极为挂钩户解决问题和困难;注重产业扶贫,深入挂钩村开展烤烟、甘蔗督查工作,为涌宝、晓街提供产业资金8.00万元;找准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与脱贫攻坚工作的融合点和切入点,与县扶贫办建立国家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机制,为13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30万元,全面巩固脱贫摘帽成果。聚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突出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审查起诉以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威胁恐吓等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破坏金融安全犯罪案件1件5人,审查起诉非法经营案3件4人;以贯彻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为契机,结合近三年来经济犯罪案件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及市检察院报送专题调研报告并积极建言献策,同时以我院办理的云县首起涉众型经济犯罪为原型,拍摄完成预防经济犯罪检察微视频《假如非法集资犯罪嫌疑人说真话》,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聚焦污染防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猎、杀害、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犯罪,审查起诉31件37人;积极参与人居环境提升工作,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件,依法向云县爱华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妥善清理整治堆积的垃圾;以高度的责任感积极参与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通过“党建+志愿服务”的模式,为打造山清水秀美丽云县贡献检察力量。三是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更加有方。认真落实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服务民营经济“11 条”措施和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研究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实施方案》,与县工商联建立沟通联系机制,设立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联系点,依托新媒体建立检企服务平台,通过“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民法典百场讲座进百企”等专题法治培训3场次,从司法角度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四是服务民生保障更加有心。牢牢把握司法为民的工作主线,聚焦“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积极推进最高检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和“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活动,开展网络餐饮安全 “回头看”工作,对云县辖区内网络餐饮平台营业执照和配送工作人员的健康证进行摸排检查,并依法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未检”工作机制,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等校园周边食品安全进行专项检查,对多家食品经营户无相关证照或证照过期未办等情况进行立案办理,筑牢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防线。加大对侵犯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案件的办理力度,结合支持起诉专项活动,深入开展协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监督工作,与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农民工讨薪监督常态化工作机制,积极走访相关行政部门摸排相关案件线索,共办理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案件7件,截至目前帮助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2.54万元。
2、大力度推进平安云县建设,竭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出战果。以强烈的政治担当扫黑除恶治乱,抓实“六清”工作任务,坚持重拳出击、精准指控,依法从严从快惩处黑恶势力犯罪,提起公诉涉恶案件1件5人;坚持破网打伞、打财断血力度不减,聚焦黑恶案件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全面开展深挖彻查,共发现涉黑涉恶、“保护伞”线索2条。坚持标本兼治,紧抓综合治理不放,结合办案发现的监管漏洞,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份;我院连续两年在全县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1名干警获评“临沧市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先进个人”。二是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不手软。严厉打击妨害社会秩序型犯罪,审查批准逮捕扰乱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等犯罪71件98人,审查起诉123件252人。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犯公民财产类犯罪,批准逮捕27件31人,提起公诉34件40人。严厉打击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型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等案件23件29人,提起公诉49件58人。重点推进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以及零星贩毒、吸毒专项行动,批准逮捕跨境违法犯罪案件13件51人,提起公诉31件118人;批准逮捕贩卖毒品案件43件45人,提起公诉16件19人。三是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温度。充实调整未成年人办案团队,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工作模式,积极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共批准逮捕未检案件5件7人,不批准逮捕4件4人,提起公诉13件16人,相对不起诉2人,附条件不起诉2人。认真落实未检“双向保护”要求,与团县委、青少年社会服务中心建立《云县未成年被害人心理测评、疏导工作联动机制》,引入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被害人心理救助3人次。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与教育部门深化沟通协调和检校合作机制,在实现员额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宣讲的基础上,联合县教育体育局相关部门,通过实地走访、查阅台账等方式查访辖区学校工作,及时发现校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针对社会治理和学校监管漏洞问题向云县职业高级中学发出检察建议1份。创新未检工作联动模式,以“未检+团建”的方式对司法救助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提供“跟踪”帮助,工作室被共青团临沧市委授予“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1名干警被授予“临沧市青年五四”奖章,擦亮云县未检品牌。四是参与社会治理新格局护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积极参与“平安云县”创建和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活动。践行新时代检察“枫桥经验”,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法律援助中心检察工作站”畅通群众诉讼渠道,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7件;严格落实对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要求,对群众来信、来访或来电,实施专人负责、首办责任制,受理信访案件回复100%,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通过法治宣传、检察长接访、检察开放日,积极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高质量强化法律监督,全力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一是做优刑事检察工作。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共批准逮捕136件204人,向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03件464人。不断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工作,依托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派驻检察室,提前介入重大敏感案件的引导侦查取证工作12件,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件,监督撤案4件,监督纠正侦查机关违法行为12件,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5件,提请抗诉2件,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1次。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工作,加强看守所安全防范检查,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0份,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20件,发出检察建议2份。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检察监督,监督纠正社区矫正违法案件24件,发出检察建议1份,审查提请撤销缓刑9件,审查暂予监外执行1件。二是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监督案件办理,办理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8件,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5件,向云县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53份,均已采纳。积极开展虚假诉讼专项活动,办理涉及虚假诉讼的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已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三是做实行政检察工作。积极发挥行政的职能作用,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件,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0件,向云县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2份,均已采纳。围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主动深入司法局、信访局、人社局等相关行政部门摸排案件线索,积极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行政争议。四是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依法履行好“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7件。其中,办理国有财产领域诉前程序5件,以公开宣告的方式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行职责,追缴水资源费184万余元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300万余元,促进检察建议刚性落实。加强“英雄烈士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生效后,云县首例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同时,针对祭祀用品市场上违法销售高仿人民币图样祭祀用品损害伟人肖像的行为,向有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件,召集相关行政单位负责人召开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共同分析研究相关法律、规章制度适用问题,并联合对全县15户殡葬用品经营户和142户其他相关经营户开展殡葬用品市场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领域,开展“留住乡愁——国有文物保护和传统村落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向云县文化和旅游局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行监管职责,确保文物得到妥善的保护和管理。聚焦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文物和古茶树资源保护工作重点,与云县农业农村局、云县文化和旅游局、云县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云县漫湾镇人民政府搭建协作机制,成立云县白莺山古茶园公益诉讼保护基地,从司法角度为云县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保障。
4、深层次推进改革创新,着力规范检察权运行。一是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不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成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机构级别设置工作,并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组建新型办案团队10个,建立新型办案模式,办理重大疑难、典型案件16件,进一步实现推进办案专业化。在县委、市检察院和县委组织部的关心支持下,调整党组班子成员3名,选任科级领导干部9名,领导班子和内设机构中层干部进一步配齐配强。完成8名聘任制书记员招录工作,完成22名综合管理类、检察官助理及执法勤务三类人员职级套转及工资待遇变动审批工作,完成5名干部职级晋升工作。制定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官业绩考评办法、入额院领导及检察官办案情况每月定期通报等制度。二是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履行好刑事诉讼主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成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与云县看守所建立每天定时播放认罪认罚宣传片制度,加强释理说法,共适用案件296件444人,适用率为93.28%,提出量刑建议540人,法院采纳量刑建议361人,采纳率为66.85%。认真落实以“案-件比”为核心的办案质量指标评价体系,进一步规范案件提前介入程序、强化引导侦查、严格审核把关和自行补充侦查,共自行补充侦查15件,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和退回补充侦查案件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49%。三是健全与监察委协调衔接机制。组建职务犯罪专门办案组,提前介入案件引导侦查3件,办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向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案件1件,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发出堵漏建制检察建议1份。坚持“打虎拍蝇”与扶贫济困相结合,积极与县监委、县法院、县公安局建立沟通衔接机制,牵头制定《关于建立扶贫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联动机制的意见》。四是主动强化内外监督。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对各类案件及执法办案活动全程、统一、适时、动态管理监督,严格执行最高检“三个规定”,对450件案件进行抽查,均按要求落实干部干预、过问案件登记报告制度。以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促规范,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及时整改检察业务数据质量问题,切实提高案件质量。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积极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参加和列席县人大常委会相关会议及市人大调研活动并报告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与检察建议公开宣告、案件监督评议、检察开放日和道德讲堂等活动,营造人民群众关注检察、了解检察、监督检察和支持检察的良好氛围;认真践行“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的执法理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4场次;依托12309中国检察网公开案件重大案件信息118条,公开法律文书320条,向社会和当事人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615条,依托“两微一端”及时发布检察工作情况,推行“阳光检务”。
5、严要求强化自身建设,努力锻造“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一是坚持政治强检。突出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示范学、党员领导干部领先学、党支部书记牵头学、机关党员干部跟进学的“四学”模式,推动政治理论大学习大培训大研讨常态化制度化;坚持以党建为引领,通过“党建带群团建设”的模式,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读书会、检委会学习、党支部学习活动,和政治生日、主题党日、道德讲堂、“党员献爱心助力疫情防控阻击战”捐款等活动,积极创建党建模范机关。二是坚持素质兴检。以提高业务技能为重点,全面加强干警素能建设,按照“干警所想、工作所需”的要求,深化政治轮训工作,积极开展疑难案件评析、组织干警参加业务培训、业务竞赛,年内共组织干警参加培训137人次,共有6个集体15名个人获县级以上表彰,其中,1名干警被最高检通报表扬为“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先进个人,1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人才库,2名干警入选全市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人才库,1个办案团队入选全市优秀检察官办案团队,1名干警入选全市优秀办案能手;在2020年临沧市检察机关公诉人竞赛中,我院集体荣获“优秀组织奖”,1名干警荣获“优秀论文奖”“优秀论辩奖”和“优秀公诉人”称号。三是坚持从严治检。认真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与检察业务、检察队伍、检务保障等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细化“一岗双责”要求,发挥领导班子表率作用。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主动接受监督;结合中央和省委部署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庸懒散乱”专项整治工作,着力查找和整治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日常党纪党规宣传教育,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警示诫勉;党风廉政建设考评连续三年荣获优秀等次。四是坚持科技强检。以科技夯实检察基础,按照最高检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完成分级保护、检察工作网、远程视频提讯系统部署工作,使“智慧检务”助力检察工作实现实用化。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云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云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4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0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临沧市云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同时,临沧市云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云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收入合计1,396.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62.69万元,占总收入的90.4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33.45万元,占总收入的9.56%。与上年对比,减少320.06万元,下降18.65%。变动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转移支付业务经费收入减少;二是2020年度实际保障人员数较2019年减少(2019年含1-9月保障转隶人员经费收入),相应的人员保障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云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支出合计1,472.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0.45万元,占总支出的80.16%;项目支出292.15万元,占总支出的19.8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88.48万元,下降16.80%。变动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转移支付业务经费支出减少;二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减少。三是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工资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云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80.4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52.79万元,下降17.64%。变动的主要原因分析是监察体制改革,2019年1-9月份转隶人员工资由省级财政保障。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09.9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56%。基本支出人均为29.51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人均支出25.25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0.5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44%,人均支出4.26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云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2.1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5.68万元,下降10.88%。变动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转移支付业务经费支出减少;二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检察监督154.00万元,其他检察支出138.15万元;让指控、证明犯罪等检察履职更加有力,批准逮捕136件204人,提起公诉303件464人;让法律监督有力,办理各类诉讼监督案件,监督纠正违法120件次;让保护公益有力,立办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7件。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云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3.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50%。与上年对比,减少211.95万元,下降13.99%。变动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转移支付业务经费支出减少;二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减少;三是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工资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095.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07%。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2.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2%。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死亡抚恤支出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61.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4%。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63.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8%。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云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1.57万元,支出决算为21.08万元,完成预算的50.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89万元,完成预算的61.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9万元,完成预算的13.1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继续贯彻落实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财政政策,在预算控制范围内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以及车辆运行费用。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10.06万元,增长91.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19、2020年均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1.35万元,增长132.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9万元,下降51.9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新增执法执勤用车1辆,车辆购置费增加11.98万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89万元,占94.36%;公务接待费支出1.19万元,占5.6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8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1.98万元,购置车辆1辆。车辆达到报废年限、不能安全驾驶,已完成报废工作,保留车辆无法保障部门开展工作,在车辆编制内各申请购置执法执勤用车1辆,云南省财政厅批复后按程序完成购置工作。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9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公诉及审判监督工作、侦查监督工作、监所检察工作、控告申诉以及其它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1.1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云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5.1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06万元,下降6.54%。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及远程提讯室的使用,公务出差减少,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相应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临沧市云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临沧市云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3,144.9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9.58万元,固定资产2,970.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55.31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9.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25.54万元,固定资产增加32.43万元,无形资产增加43.5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46项,账面原值39.31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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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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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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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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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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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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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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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3,144.99 |
119.58 |
2,970.10 |
2,335.16 |
7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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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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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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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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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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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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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3.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7.8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3.7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1至10-6)。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临沧市云县人民检察院共有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0人。退休人员工资均由地方财政保障,故附表离休费、退休费无金额。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四、结余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