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按照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要职能有: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行政执法监督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时,云县人民检察院设17个内设机构, 即:办公室、政工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察科、纪检组、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局、民事行政检察科、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检察技术科、刑事执行检察局、案件管理办公室、驻幸福检察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主要任务是服从中共云县委和临沧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工作任务。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上级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结合云县实际,制定工作计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完成县委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事项。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抗诉,对刑事侦查、审判、执行活动实行监督。依法开展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受理公民的控告、举报和申诉。负责抓好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抓好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协同县委管理考核检察官和其他干部,按干管权限依法任免和提请任免检察官。贯彻落实上级检察院有关检察机关的物质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工作。负责组织人民监督员对规定监督的案件进行评议、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做好其他应由云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完成县委和上级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2人,其中:行政编制 6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58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58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5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15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财务总收入1,219.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19.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19.1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99.37万元,上年结转19.79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19.16万元(本级财力1,199.3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支出1,199.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3.53万元,项目支出125.84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824.7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公诉和审判监督118.0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其中67万元是办案(业务)经费,51万元是业务装备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7.84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人员服装经费和检察院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81万元,主要用于本院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4.29万元,主要用于本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57.14万元,主要用于本基本医疗保险开支。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9.6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开支。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开支。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4.79万元,主要用于本院公积金缴存开支。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917.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1.57万元,项目支出5.96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230.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96万元,项目支出68.88万元)。
资本性支出51.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51.0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我部门没有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没有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没有按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采购预算资金51.0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主要原因:2018我院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1073.53万元,比2017年993.40万元增加80.13万元,增幅8.07%,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津贴、补贴、奖金调整,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2018年我院项目支出预算125.84万元,比2017年293万元减少167.16万元,减幅57.0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对执法办案费补助进行安排。
八、“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云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0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61.9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开支,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印刷费、公务车运行及维护费、工会经费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云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