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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开
关于云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时间:2020-11-17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云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要职能有: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行政执法监督等。

  (二)部门设置: 云县人民检察院设17个内设机构, 即:办公室、政工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察科、纪检组、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局、民事行政检察科、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检察技术科、刑事执行检察局、案件管理办公室。

  (三)主要工作:2017年主要任务是服从中共云县委和临沧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县委和上级检察院部署的工作任务。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上级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结合云县实际,制定工作计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完成县委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事项。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抗诉,对刑事侦查、审判、执行活动实行监督。依法开展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受理公民的控告、举报和申诉。负责抓好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抓好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检察院有关检察机关的物质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工作。负责组织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对云县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规定监督的案件进行评议、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做好其他应由云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完成县委和上级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云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预算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要求,坚持厉行节约、从严编制预算,着力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不断提升本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科化、精细化水平。

  (二)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云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预算编制遵循合法性原则、完整性原则和真实性原则。

  (三)预算编制的方法:云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预算按照“一下、二上、三下、四调整”的方法编制预算。

  (四)预算编制的总体思路:以“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为指引,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办案质量为目标,整体推进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稳步、健康发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0人,其中:行政编制6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5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9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车辆编制10辆,实有车辆14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云县人民检察院财务总收入128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86.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86.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86.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86.4万元(本级财力1111.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175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8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3.4万元,占总支出的77.22%,项目支出293万元,占总支出的22.78%。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

  1.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742.93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118.00万元,主要用于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76万元,主要用于实行归口管理的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9.0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54.5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纳经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8.6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5.28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云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730.0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3.49%;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139.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与上年对比增加259.37万元上升42.54%,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17年我院作为司法体制改革单位上划省统管,预算编报口径与县级财政不同,2017年基本支出预算含一般公务用车改革后新增交通补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绩效目标考核奖,在2016年预算中不包含上述经费预算。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4.28万元占基本支出12.5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云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办案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3万元,如办案差旅费、邮电费、检察业务装备维修(护)、办案场所租赁费、劳务费、专用材料费、检察业务装备购置费等开支。与上年对比50万元增加243万元上升48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院作为司法体制改革单位上划省统管,预算编报口径与县级财政不同,在 2017年项目预算中对转移支付资金、执法办案费补助进行了安排。2016年预算中县级财政只安排了50万元的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未安排转移支付资金和执法办案费补助。

  (具体表格祥见附件)。

   云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