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云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云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云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服从中共云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工作任务。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上级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结合云县实际,制定工作计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抗诉,对刑事侦查、审判、执行活动实行监督。依法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受理公民的控告、举报和申诉。负责抓好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抓好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协同县委管理考核检察官和其他干部,按干管权限依法任免和提请任免检察官。贯彻落实上级检察院有关检察机关的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工作。负责做好其他应由云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完成县委和上级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一是自觉接受党的全面领导。严格执行重要工作、重大事件、重大活动、重大敏感案件和重要会议等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向县委常委会、人代会报告工作制度,并按照县委要求,分别在县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全县宣讲会上立足检察视角作扫黑除恶治乱宣讲报告。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三重一大”事项均由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并严格落实党组成员倒序表态制度。严格落实党建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规范化推进机关党建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在认真组织开展年度民主生活会的同时,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有关工作要求,分别组织以“肃清余毒影响”“扫黑除恶”“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为主题的组织生活会、读书会、检委会、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二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县委、市检察院的领导和县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及时调整充实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年度工作重点及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及责任部门,压实工作责任,认真抓好各项工作。同时,针对中央督导组边督边改及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院督导整改要求,我院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对标对表认真查缺补漏立行立改,并按要求报送了各阶段的整改报告。召开全院会、领导小组会、党组会、检委会专题研究部署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工作和审议相关案件,并与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公安局等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云县人民检察院、云县公安局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工作机制(试行)》《刑事案件协调会商制度(试行)》等。组建了涉黑涉恶案件“捕诉一体”专门办案团队,实现涉黑涉恶案件办理“专案专班专办”,按照“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凑数”的要求,依法从严从快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目前,批准逮捕认定涉恶案件4件46人,提起公诉2件39人,1人由云县公安局撤回起诉并继续侦查;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引导侦查工作2件,立案监督2件,纠正漏捕8人,追诉漏犯6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紧扣“深挖根治”阶段性目标要求,聚焦黑恶案件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扎实开展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大排查大起底专项行动,制定《云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大排查大起底专项行动方案》,倒排工作时间表,明确起底排查范围,压实责任主体,分阶段对2013年以来的重大案件、重点线索进行核查,共排查出涉恶犯罪嫌疑人前科案件漏犯线索1条,已及时移交县扫黑办,并同步报市院扫黑办备案。严格落实涉黑涉恶案件“一案三查”制度和检察长签字背书制度。在讯问笔录中问清问明有无“保护伞”问题,形成讯问笔录68份,在每案审查逮捕意见书和审查报告中均注明“一案三查”工作开展情况,在审查案件中发现涉恶和“保护伞”线索11条,已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核查处理。落实“一案一剖析”机制,形成个案剖析材料6份、类案剖析材料1份,发出检察建议4份。积极参与综合治理,研究制定了以“制定一个年度工作方案、组织一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举办一期专题读书会、签订一份责任书、承诺书、开展一轮‘三会一课’专题活动、开展一次涉黑涉恶廉政警示教育、开展一次家访活动、开展一次走访群众活动、每季度开展一次单位内部乱点乱象排查治理、形成一套痕迹档案”“十个一”活动为载体的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组织全院干警及退休人员签订“扫黑除恶工作责任书”,组织全院干警及家属签订“不参与涉黑涉恶涉乱承诺书”,组织全院干警进行“党建暨扫黑除恶知识”闭卷测试;配合做好云县村(社区)干部任职资格条件联审工作,审查5381人,向县资格联审小组建议清理存在违纪违法情形的村干部6人。强化宣传工作,在院电子显示屏每天滚动播出扫黑除恶治乱宣传标语,醒目位置张贴悬挂通告、公告、标语,印制图文并茂扫黑除恶治乱宣传展板10块、宣传手册3000份,设立举报电话、信箱、邮箱,在《云县检察简报》、本院网站及微博微信平台开设专栏专题刊播扫黑除恶相关信息及应知应会知识。以县委中心组学习、脱贫攻坚大下访、国家宪法日、法治进校园等活动为契机,深入机关、基层农村、学校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讲解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知识。落实“三同步”要求,及时制定涉黑涉恶案件“三同步”方案4份,报送《云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报》6期;我院在2018年度全县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三是积极服务保障民生经济。紧扣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找准检察工作服务保障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先后研究制定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三大攻坚战”工作方案等。继续落实挂钩帮扶责任,选派4名干警驻村持续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和乡村振兴工作,积极组织全院干警参与“万名干部规划家乡”行动;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组织开展“三类对象”精准施策“夏季攻势”“冬季攻势”工作,组织帮扶干部开展“大下访”做好迎接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工作;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积极为挂钩村挂钩户帮助协调解决困难问题;注重党建扶贫双推进,扎实开展“支部+支部”共建活动,挂钩村被命名表彰为“市级文明村”和“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我院被表彰为2019年度市级扶贫先进单位,2名干警分别被表彰为县级“优秀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扶贫先进工作者”。聚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防控金融风险,突出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审查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件7人;审查批准逮捕以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威胁恐吓等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破坏金融安全犯罪案件9件34人;审查批准逮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犯公民财产类犯罪36件47人,起诉37件43人;依法对我县首例涉众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提起公诉,并针对市场经济秩序监管漏洞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先后选派5名党员干部为党建联络员,深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指导党建工作,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系列问题积极从司法角度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制讲座12场(次);研究制定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措施,与县工商联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并设立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联系点,依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猎、杀害、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犯罪,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3人,起诉19件19人;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查办自然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件,对涉及澜沧江、南汀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53件公益诉讼案件开展“回头看”活动,逐项监督行政诉前检察建议落实效果。
2.始终致力于推进平安云县法治云县建设。一是积极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共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逮捕案件222件360人,同比分别下降13.95%和9.32%,经审查,批准逮捕190件309人,同比分别下降14.03%和6.08%。共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361件604人,同比分别上升36.23%和33.92%;向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72件466人,同比分别上升110.85%和120.85%;上报市院审查起诉67件96人,同比分别下降54.73%和60%。二是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批准逮捕32件51人;认真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成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与云县看守所建立每天定时播放认罪认罚宣传片制度,加强释理说法,共适用案件为100件185人,适用率为39.61%。畅通控告申诉渠道,受理群众来信来访67件,其中控告类信访案件47件,检察长接访12件15人;严格落实对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体性回复”要求,对群众来信、来访或来电,实施专人负责、首办责任制,受理的4件群众来信案件均按要求回复,回复率100%,并做好息诉罢访工作。认真做好“两会”、国庆等重大会议节庆活动、重要敏感节点期间安保维稳工作,切实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断加强刑事申诉、司法救助工作,受理刑事申诉案件9件,受理司法救助案件8件,发放司法救助金8万元。聚焦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协作整治拖欠农民工工作问题的实施意见》,共同推动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三是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积极参与“平安云县”创建和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依托基地阵地优势开展警示教育,深入学校、挂钩村、社区开展扫黑除恶、非法集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法治宣传活动。积极参与“公开查缉毒品大比武”等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审查批准逮捕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案件79件104人,审查起诉76件100人;严厉打击妨害社会秩序型犯罪,审查批准逮捕妨害公务、开设赌场、赌博、寻衅滋事罪等犯罪113件203人,审查起诉138件316人。强化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全市首家成立了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积极探索涉罪未成年人“帮、学、矫、察”全方位的观护帮教新模式;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工作模式,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未检案件16件19人,批准逮捕18人,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22件30人,提起公诉15人,改变管辖上报市院10人,附条件不起诉1人,附条件监督考察期满作出不起诉1人,开展社会调查26次;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与教育部门建立沟通协调和检校合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选聘16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学习贯彻“一号检察建议”“法治进校园”等活动,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31次,受教育学生人数7200余人次,实现年内校园法治宣讲全覆盖;依托“两微一端”,开设未检“携手同心、法治护童”品牌活动,活动在2019年度“两个一百”全国优秀检察新媒体评选活动中被评为“全国检察品牌活动二十强”;创新“未检+团建”“未检+妇建”模式,开展校外“法治夏令营”等活动,打造云县未检品牌;未检工作在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发言,并得到省、市检察院领导批示肯定,要求在全市检察机关学习借鉴。
3.始终致力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一是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全市首家成立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加强对公安机关开展执法办案监督工作,提前介入涉黑涉恶等重大敏感案件的引导侦查取证工作2件29人,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件,监督撤案16件,纠正漏捕23人,追诉漏犯22人,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审判机关违法行为18件,提出抗诉案件1件,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1次。加强与环保、安监、食品监督等部门沟通联系,完善“两法衔接”平台录入工作,依法监督行政机关录入案件414件。二是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审查各类民事行政案件119件,审查不服生效裁判申请监督案件1件,办理弱势群体请求支持起诉案件1件,向云县人民法院发出刑事附带民事支持起诉书1份,审查执行监督案件28件,审查审判活动违法行为31件,发出检察建议59件。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认真落实《云南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与省市院同步开展“学《决定》、见行动、守护公益”主题新闻发布会,通报公益诉讼工作成果;聚焦“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依法办理网络餐饮公益诉讼案件58件,全面排查网络餐饮商户747家,责令商户依法公示证照331家,责令下架商户113家,约谈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8家。三是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认真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深化推进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检察监督和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等专项活动,核查财产刑执行案件64件,开展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78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7件,提出予以释放和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3件;监督纠正社区矫正违法案件15件,审查提请收监执行5件,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17件,办理收监执行审查案件5件,审查特赦罪犯26名;通过召开联席会、狱情分析会、监管场所安全防范检查等,切实强化看管场所检察工作。
4.始终致力于提升司法公信力。一是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始终坚持深化改革、狠抓规范,切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部署要求,研究制定《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实施细则(试行)》、《检察官职责清单(试行)》等,完成了员额检察官选任、增补、工资套改、等级确定、晋升、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和职级套转、聘用制书记员招录、检察官业绩考评和人财物上划管理工作,配合市院完成了检察官择优选升摸底工作;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完成8个部内设机构改革和各类人员职数核定工作,研究制定《云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捕诉一体办理实施细则(试行)》,组建了新型办案团队,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认真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进一步完善并明确检察官权力清单,研究制定了业绩考评办法、入额院领导及检察官办案情况每月定期通报等制度,坚持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案,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289件,入额检察官共办理案件911件,办案率100%。继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加强与县纪委监委的协调配合,负责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年内提前介入并审查起诉纪委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二是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积极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两会”期间,向代表委员发放检察工作剪影,派出部门负责人到各代表团听取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年内,积极参加和列席县人大常委会相关会议活动并报告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公益诉讼工作调研组调研我县的相关工作,班子成员积极向县人大常委会述职并参加评议,依法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检察人员法律职务10名,邀请部分省市县行业部门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检察机关开展“我将无我奋斗、不负人民重托”“携手关爱、共护明天”等主题“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劳模代表先进事迹报告会等活动。同时,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与有关案件的庭审观摩、案件监督评议和法治宣传等工作,积极营造人民群众关注检察、了解检察、监督检察和支持检察的良好氛围。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网、官方微信平台、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向社会和当事人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728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88条,公布法律文书264份,积极推行“阳光检务”。三是自觉强化内部监督。以加强检委会建设促规范,配合完成检察委员会子系统配置工作,提请检委会审议案件6件,组织专题学习12次。严格执行最高检“三个规定”,积极推广运用廉政风险防控平台,完善干部干预、过问案件等级报告制度,狠抓司法办案监督,进一步规范检察权的运行;以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促规范,制定评查办法,坚持自己查、交叉查和上级查相结合,全面启动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年内共评查案件110件,均在合格以上等次。
5.始终致力于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一是切实营造创先争优氛围。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确定“12345”工作法,通过党组带党支部、党支部带党小组、党小组带全体党员三级联动的方式,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先后组织召开党组会、主题教育领导小组会议、全院会、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读书班、上党课、调研成果交流、对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党规找差距、志愿服务、推进问题整改落实等,确保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以“基层党建创新提质年”为契机,完成支部换届工作,继续深化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通过发挥党支部、工青妇等职能作用,开展重温入党誓词、政治生日、道德讲堂、善行义举榜、书画摄影、诵读比赛、歌咏比赛、“同升国旗同唱国歌”和“我和我的祖国”主题党日等庆祝中国共产党98周年暨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活动,通过“党课+普法”的形式,开展“支部+支部”共建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提升检察文化品位。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学习模式,在积极组织干警参加疑难案件评析和各类业务培训的同时,按照“干警所想、工作所需”的要求,每月一个主题开展检察公务礼仪、心理压力调试、军训等学习培训活动,不断提升干警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能。年内,我院1名检察官入选央视法律讲堂主讲人,1个自办案例入选央视法律讲堂《检察官说法》栏目播出,1份公诉意见书入选全省优秀说理检察法律文书和以案释法典型案例,1篇新闻作品获“2017年度云南省政法综治优秀新闻作品”比赛三等奖,1部微电影作品获市级扶持表彰,6个集体和17名个人获县级以上表彰,主题教育工作经验做法在市县媒体宣传。二是切实强化队伍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与检察业务、检察队伍、检务保障等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细化“一岗双责”要求,发挥领导班子表率作用。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落实监督责任,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日常党纪党规宣传教育,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警示诫勉;扎实开展“六个严禁”“肃清余毒影响”“清理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等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干警纪律作风建设;以问题为导向,积极配合市院党组深入我院开展“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主题的专项巡察工作,以钉钉子精神做好巡视整改工作;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家庭“廉内助”“勤廉典型”评选活动,营造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我院被县委表彰为党风廉政建设优秀单位、党组班子获评“好班子”。三是切实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科技强检步伐,按照最高检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委会会议室,配合完成了检察工作广域网链路改造工作,并配合部署网上信访系统2.0改造升级工作,采购并投入使用“案管小书”和“电子卷宗自动编写目录”等软件,提升办案效率。结合工作职能,立足区域特点,建成了法治文化暨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基地。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云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云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4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临沧市云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云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入合计1,716.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61.88万元,占总收入的85.1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54.32万元,占总收入的14.82%。与上年同期1715.24万元相比增加0.96万元增长0.06%,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县级财政补助职业年金和政府目标考核奖增加;二是聘用制书记员增加,经费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云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支出合计1,761.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3.24万元,占总支出的81.38%;项目支出327.83万元,占总支出的18.6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同期1604.64万元相比增加156.43万元增长9.75%,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县级财政补助职业年金和政府目标考核奖增加;二是聘用制书记员增加,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云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33.24万元。与上年同期1395.88万元相比增加37.36万元增长2.6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县级财政补助职业年金和政府目标考核奖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4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52%。基本支出人均为36.75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人均支出32.37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人均支出4.38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云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7.83万元。与上年同期208.76万元相比增加119.07万元增长57.04%,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聘用制书记员增加,经费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展工作情况为:一是积极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二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三是积极服务保障民生经济。四是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五是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六是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七是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八是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云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5.1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03%。与上年1461.2万元对比增加53.92万元,增长3.69%,变动主要原因是聘用制书记员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305.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15%。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7.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3%。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死亡抚恤支出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61.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7%。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70.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5%。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云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6.71万元,支出决算为11.01万元,完成预算的41.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年初无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54万元,完成预算的51.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7万元,完成预算的24.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继续贯彻落实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财政政策,在预算控制范围内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以及车辆运行费用。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5.76万元,下降-34.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52万元,下降-29.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24万元,下降-47.4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我院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支出管理,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以及车辆运行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54万元,占77.54%;公务接待费支出2.47万元,占22.4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5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54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公诉及审判监督工作、侦查监督工作、监所检察工作、控告申诉以及其它检察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4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1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云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3.19万元,与上年同期142.64万元相比减少19.45万元下降13.64%,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我院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支出管理,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以及车辆运行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临沧市云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287.3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45.12万元,固定资产2030.67万元,无形资产11.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06.6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62.96万元,固定资产减少812.65万元,在建工程减少42.63万元,无形资产增加11.6万元。报废报损资产69项,账面原值19.4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 单位:万元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2287.39 | 245.12 | 2030.67 | 1801.2 | | | 229.47 | | | 11.6 | |
|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9.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7.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5.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2.01%。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临沧市云县人民检察院为二级预算单位,部门绩效自评情况由一级预算单位——临沧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临沧市云县人民检察院共有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人。退休人员工资均由地方财政保障,故附表离休费、退休费无金额。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四、结余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