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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云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首例袭警案
时间:2021-12-21

“被告人李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近日,云县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某故意杀人案、袭警案依法提起公诉,云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将袭警罪入刑以来云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袭警案。

案情简介

被告人李某某出于报复泄愤目的,用刀砍杀被害人吴某某的致命部位,公安机关接警后及时出警处置,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李某某用刀具暴力对抗执法,并砍伤民警1名,被告人李某某公然暴力袭警的行为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云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高度重视,精心办理,认为袭警罪严重侵犯了人民警察正常的执法活动,侵害的对象又是负有保卫人民职责的公安民警,必须严厉打击,绝不姑息。云县人民检察院在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中把办案关口前移,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把案件办成铁案。

01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成功引导侦查,改变案件定性。在审查逮捕环节,强化以庭审所需证据为核心,全面提出侦查取证意见,引导侦查机关开展侦查活动,为案件准确定性奠定了基础,通过引导侦查,侦查机关将最初立案为故意伤害案改变为故意杀人罪移送审查起诉。

02在审查起诉工作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细审查、严把关,围绕犯罪构成要件特别是新罪名“袭警罪”的构成要件,对证据反复梳理、认真核实、分析论证,使在案证据串联成“链”,真正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足以支撑指控事实。

03在法庭审理中,被告人拒不认罪,云县人民检察院通过组合举证、质证的模式层层递进,打破僵局,有力指控和证实犯罪,以公诉意见书为载体,以案释法,以法析案,积极发表有针对性、说理透彻的公诉意见,充分发挥控诉功能,深刻揭露本案袭警罪的事实和社会危害性,当庭开展了深入人心的法治教育,收到了良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是人民警察的神圣天职,而保护警察正当执法不受侵害是刑法应有的责任。本案进一步向全社会昭示: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不容挑衅,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不容侵犯,人民警察的合法职务行为依法受法律保护!任何以暴力方式违法妨碍警察执法、阻挠抗拒执法的行为必将受到刑法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