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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
法与情的碰撞——云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拟不起诉交通肇事案进行公开听证
时间:2024-03-28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执法者,公平公正是执法原则,但“国法”之外,亦有“人情”,这才经常有法与情之间的碰撞与磨合。中国也有句古话叫法不容情,法大于情,但法与情,如何取舍,或是融合?近日,云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法情并用,在司法办案过程中释放了检察温情。


2023年某天,张某某驾驶轻型仓栅式货车载着妻子伍某某从县城回家,当车辆行驶至某乡村路段处时欲停车,货车熄火后突然后溜,后溜过程中侧翻碾压至先行下车到路边等待的伍某某,造成车辆受损、伍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张某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导致此事故的全部原因。案发后,张某某及时拨打了报警和急救电话,并留在事故现场等待交警。

一封特殊的谅解书

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收到了来自张某某儿女的谅解书:“这次事故发生后,对我父亲打击很大,常常陷入自责,这场事故已经让我们失去了母亲,希望司法机关对我父亲从轻处理,不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对于张某某的儿女来说,母亲已经离世,如果父亲再被起诉,那么这个本就悲痛万分的家庭更加会雪上加霜。

一个家庭的顶梁柱

经承办检察官细致审查,走访了解到张某某与妻子伉俪情深,案发已近半年,提起妻子仍然潸然泪下、无比懊悔,且由于其妻子的医疗费和丧葬费等一大笔费用给家里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且张某某的父母已经年老,没有劳动能力,家中还有一儿一女,张某某是全家唯一的经济来源,更是顶梁柱。

一个暖心的不起诉决定

从法律层面来看,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从情理角度来说,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是夫妻关系,关系特殊,如果检察机关对张某某起诉,必然会给这个因车祸支离破碎的家庭带来二次伤害,且张某某没有酒驾等严重情形,已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充分考量法、情、理融合并用,云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召开听证会,邀请了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代表、值班律师等参加。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围绕案件事实、法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等方面详细阐述了拟作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参会人员在全面了解案情、证据等情况后表示:“检察机关不仅依法办案,也兼顾人情,真正为民办实事,体现了司法温度”,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意见。最终检察机关依法对张某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