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光临云县人民检察院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云南省云县人民检察院>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
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
【普法强基在行动】“沉浸式”旁听庭审 检察普法“零距离”
时间:2023-07-10

近日,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杨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在云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庭审现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办案民警和部分当地群众等到场旁听。

检察官通过对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构成要件及刑事责任进行分析,给所有听庭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对社会公众增强法治意识、环保意识、责任意识,注重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积极意义,达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件简介


2022年4月7日,陈某某邀约杨某某从贵州老家驾车出发,运输活体画眉鸟途径玉溪市、建水县、蒙自市、新平县、普洱市、宁洱县、景谷县、双江县、临沧市等地进行画眉鸟交易(现金交易或是以鸟换鸟赚取差价)。2022年4月21日,陈某某、杨某某驾驶车辆拉有4只活体画眉在云县某卡点被查获。经鉴定,被查获的4只活体画眉鸟为雀形目噪鹛属鹟科画眉,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经济价值合计人民币20000元。到案后,陈某某、杨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查获的4只画眉鸟已放归自然。


庭审中,公诉人详细阐明了被告人违法行为及应当依法承担的刑事责任。两名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生态平衡。

经审理,云县人民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陈某某、杨某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普法小课堂

2021年2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公布了新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名录》,新增了画眉鸟、歌百灵等474种(类)野生动物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另外野生乌龟、鸳鸯、天鹅等,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野生动物在生态环境中有着重要的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生物物种多样化,才能保持生态的平衡,使人类自身拥有良好的生存环境。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义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都是我国刑法所明文禁止的犯罪行为,切不可以身试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