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数字化检察监督的深入推进,云县人民检察院“沧江明珠未检”工作室积极探索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实战应用,以科技赋能检察履职,精准破题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领域中的监管盲点与履职短板。
数据筛查锁定漏洞
此前,云县人民检察院“沧江明珠未检”工作室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通过多维度大数据碰撞分析与实地走访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情况开展全面筛查。排查发现,某影院存在未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四条关于对未成年人实行观影免费或者优惠相关规定的问题:其一,观影优惠政策设置僵化,仅对特定身高儿童、持学生证未成年人实行免票或者优惠,未全面覆盖未成年人群体;其二,线上购票存在信息壁垒,未明确提示未成年人观影优惠政策内容;其三,线下服务缺乏引导,售票窗口未张贴优惠凭证要求,导致观影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有效保障。

诉前磋商促全面整改
查明案件事实后,云县人民检察院“沧江明珠未检”工作室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监督程序,牵头组织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召开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会,最终形成统一且具有可操作性的磋商意见,并依法送达监管单位。会后,相关监管单位迅速响应,一方面对影院开展政策宣传与全覆盖式督促整改,另一方面向辖区内文化场所、影剧院开展全面排查检查,并建立长效巡查机制。影院也及时落实整改要求,在线上购票平台增设未成年人观影优惠提示,线下售票窗口、自动取票机处设置醒目标识,清晰列明免票儿童范围及未成年人凭身份证或学生证即可享5折购票优惠,让原本“隐形”的优惠政策变得“透明”,真正实现未成年人观影优惠政策的全面落地见效。

督促未成年人观影优惠政策落地,不仅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更撬动全链条的行业整改,让“纸上福利”切实转化为未成年人可感可及的实际权益。下一步,云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紧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重点领域,深化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应用场景与效能,以精准监督推动行业规范治理,以坚实的检察担当扛起未成年人保护的重任,让璀璨的法治之光,照亮未成年人成长的每一段旅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社区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植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国家鼓励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等公共场馆开设未成年人专场,为未成年人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国家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部队等开发自身教育资源,设立未成年人开放日,为未成年人主题教育、社会实践、职业体验等提供支持。国家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类社会组织对未成年人开展科学普及活动。第一百二十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给予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待遇的,由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