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那些应知的
第一类: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一)辖区内邪教组织
(二)辖区内境外的非政府组织
(三)辖区内外籍人员传教
(四)其它威胁政治安全因素
第二类: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一)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
1.拉票贿选;2.威胁选民自助选举3.村组后备干部涉黑涉恶情况.
(二)垄断农村资源
1.电力、水源;2.森林资源、交通运输。
(三)侵吞集体资产
1.山林、土地;2.长期占用公共活动场所、公共道路。
第三类: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老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村霸
1.插手民事经济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收保护费;2.聚众赌博、以营利为目的提供场所;3.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生活。
第四类: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一)在征地、租地、拆迁
1.恶意强占;2利用自身影响操纵、阻碍租赁价格;3.强租、操纵租赁;4.哄抬价格;5.不合理诉求。
(二)工程项目
1.非法阻挠施工;2.以讨薪为由组织煽动闹事;3.索要过路费;4.不合理赔偿。
第五类: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一)建筑工程
1.高价竞标;2.强取他人资质3.不允许他人参与竞标
(二)交通运输
1.独家经营(非法垄断、操纵);2.非常规手段控制他人入行;3.私自高标准定价,扰乱市场。
(三)矿产资源,私挖盗采和越界开采矿产资源。
(四)渔业捕捞,在公共区域划定自己的范围不允许他人参与。
第六类: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一)以非法刑事操纵市场价格
(二)多次强买强卖行为
(三)收保护费(门槛费)
(四)垄断资源独家经营不准他人涉足
第七类:以医疗纠纷为借口,采取威胁、侮辱、伤害医护人员,或采取现场滋事、扩大事态、制造负面影响等形式严重妨碍医疗秩序,以此向医院索取高额赔偿的有组织的群体或个人
(一)以索取高额赔偿为目的在公共场合停放尸体
(二)以索取高额赔偿为目的在公共场合摆设灵堂威胁
(三)在媒体上发布不实信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威胁、侮辱、伤害医护人员
第八类: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一)开设地下赌场
(二)以娱乐会所为名经营“黄赌毒”
(三)组织、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并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
(四)充当“三陪”人员的保护伞收取保护费
第九类:非法高利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一)组织非法集资活动
(二)非法高利贷、高利借贷
(三)以非法手段校园贷、套路贷,采用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向在校学生追债的黑恶势力
(四)以非法手段强行侵占他人财物
(五)以非法手段控制他人人身自由
(六)以威胁等软暴力造成他人恐惧
第十类: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一)组织人员帮他人暴力讨债
(二)组织人员帮他人索取财物
(三)组织人员在相关行业收取保护费
(四)组织人员插手其它事项
第十一类: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一)有组织有规模的非法入境的外国居民
(二)我国公民在境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
(三)对我国公民“策反”的外国籍居民
(四)入境外国籍居民在我国从事间谍活动
(五)在边境地带非法组织经营“黑出租、黑摩的、黑导游、黑摆渡”的黑恶势力
(六)引带不法分子从事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第十二类:党员干部其他行使公权利的公职人员涉嫌存在黑恶势力问题,以及放纵、包庇黑恶势力,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问题
(一)收受涉黑涉恶人员的钱物的
(二)放纵、包庇黑恶势力、徇私舞弊
(三)滥用职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
(四)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问题
(五)干部及其他行使公权利的公职人员涉嫌存在黑恶势力问题
第十三类:公职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失职失责的问题
(一)对扫黑除恶工作不负责、不履职
(二)对扫黑除恶工作执行不力
(三)对黑恶势力摸底不清造成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