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法律援助中心人民检察院
工作站工作办法(试行)
根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云司通〔2017〕83号)、《临沧市人民检察院临沧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各县(区)人民检察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临司发〔2018〕17)号要求,云县人民检察院与云县司法局合作在云县检察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法律援助参与各方的行为,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工作站正式名称为“云县法律援助中心人民检察院工作站”。
二、工作站站长由云县人民检察院相关人员担任。
三、云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指定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同时制作《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名册》,并负责做好相关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指导、培训工作。
四、工作站设在云县人民检察院信访接待室,由云县人民检察院提供必需的办公设备。
五、工作站实行每周定期值班制度。由云县法律援助中心按照《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名册》顺序提前制定轮值表,安排一名律师于每周三、四(如遇节假日则按调整后的工作日安排)到云县人民检察院信访接待室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六、值班律师的职责及工作范围:提供法律咨询、诉讼指导、信访化解、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代写法律文书、开展法治宣传、衔接人民检察院与法律援助机构之间的工作等。
七、值班律师工作要求:
1.值班律师在工作站提供无偿服务;
2.主动遵守云县人民检察院信访接待的工作制度;
3.自觉遵守执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4.热情耐心,为需要服务的群众释法说理;
5.依法引导来访人员维护合法权益,摒弃不合理不合法的主张。
八、值班律师补贴、培训考核、奖励激励由云县司法局负责。后勤保障、日常考勤管理由云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云县司法局给予配合。
九、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云县人民检察院和云县司法局另行商定发布。
云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