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光临云县人民检察院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云南省云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
以公益诉讼为文物发声 留住云县人民共同的历史记忆
时间:2020-11-19

  文物是时代留下的见证者,具有见证历史、传承文化、维系民族精神的重大价值,不但是老祖宗留给后人的宝贵遗产,更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

  云县古名大侯,是勐佑蒲蛮部落十三寨之一,1959年10月恢复云县建制。云县人文自然资源丰富,现有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省级、市级、县级和一般文物保护单位34个,中国传统村落5个。

  为秉承“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近期,云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主动作为,把检察公益诉讼与文物保护相结合,力促文物保护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在守护云县人民共同的历史记忆和传承文化基因中划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全覆盖式调查核实

  云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留住乡愁—国有文物保护和传统村落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要求,详细了解云县现存文物分布情况,制定周密调查计划,由分管院领导带头深入全县12个乡镇,对辖区34个文物保护单位和5个中国传统村落开展全覆盖调查。

  工作中采取实地走访、询问群众、与村委会及乡镇工作人员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深入排查文物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听取文物保护意见。

  同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积极向村委会干部、村民宣传文物保护的重要价值和重大意义,为检察机关开展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积极稳妥办理案件

  云南省及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明确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纳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范围,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新领域。

  为将省、市两级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落到实处,针对调查发现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云县爱华会馆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滇缅铁路曼林段存在的未按规定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未作出标志说明、文物周边杂草丛生造成文物保护安全隐患等问题,经研究认为影响了文物的自然环境和历史风貌,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行政机关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形,故作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能。

 

  同频共振实现双赢

  工作中树牢“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监督智慧,就文物保护中发现的问题,主动与行政机关进行沟通交流,与行政机关形成了良性、积极的互动关系。

  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组织专人对案件所涉文物进行了实地调查、积极向上级机关汇报并筹措资金、聘请测绘公司进行测量、制定详细维修方案,修缮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同时行政机关以此为契机,举一反三,加大巡查力度,对全县文物保护安全隐患进行再排查、再梳理、再修缮,强化宣传保护力度,确保各类文物得到有效保护。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为进一步强化全县文物和古茶树保护工作,实现文物在保护中传承、在传承中发展的新发展要求,根据云县白莺山古茶园在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及2011年被公布为第三批临沧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实际;云县人民检察院与云县农业农村局、云县文化和旅游局、云县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云县漫湾镇人民政府多部门联动,联合印发了《云县白莺山古茶园文物和古茶树保护协作机制实施办法》,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构建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云县文物和古茶树保护新格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文物保护永远在路上,在下步工作中,云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不但要做文物的守护者,更要做弘扬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的践行者,以实际行动为云县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