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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三周年】邀您一起见证云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成长历程
时间:2020-07-30

  公益诉讼三周年

  2015年7月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云南作为13个公益诉讼试点省份之一,开启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云县人民检察院作为81个县级试点检察院之一,开始了公益诉讼探索之路。

  2017年6月27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2017年7月1日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正式施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推开。

  为了让社会各界更好的了解云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成效,在公益诉讼试点五周年、全面推开三周年之际,小编带你跟着云县检察公益诉讼的成长足迹,了解公益诉讼检察故事,体验检察官守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历程。

  自2015年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云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聚焦民生热点,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积极主动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

   

  第一次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摸排

   

  2015年,公益诉讼试点伊始,云县人民检察院主动到行政机关讲解公益诉讼知识和摸排案件线索,通过沟通协调与相关部门达成了公益诉讼案件信息互通共识,首次打开了云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大门”。

   

  第一次开展公益诉讼法制宣传活动

  2016年,在云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第四次会议上,向代表、委员发放公益诉讼宣传手册700余册。 宣传手册主要从试点案件范围、诉前程序、提起诉讼三个方面,结合相关案例,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向代表委员们宣传了提起公益诉讼的相关知识,进一步提升了社会各界对公益诉讼的认知度,积极营造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良好氛围。

   

  第一次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2017年7月21日,云县人民检察院首次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开创了云县历史上“检察机关运用诉讼手段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以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之先河。

   

  第一次开展公益诉讼专项整治活动

  2018年,云县人民检察院首次成立公益诉讼办案团队,针对云县境内非法采石采砂、破坏国土资源等违法行为,开展了云县罗扎河河道非法采砂乱象专项整治活动,深入非法采砂点调查取证,共办理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3件,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关停了非法采砂场46家,停业整顿7家。

   

  第一次接受人大调研公益诉讼工作

  2019年9月,临沧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到云县调研公益诉讼工作,在听取云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以来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汇报后,调研组对云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第一次召开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

  2019年10月14日,云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学《决定》、见行动、守护公益”主题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上,云县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各界通报了《云南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和云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

   

  第一次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

  2020年3月30日,云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召开检察建议宣告活动,针对云县辖区内拖欠水资源费和市场上售卖印有伟人头像的高仿人民币图样祭祀用品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分别向5家行政机关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

   

  第一次获评全省公益诉讼优秀案例

  云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罗扎河河道非法采砂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注意分析研究案件线索的特点和规律,注重个案与类案结合,从个案向类案延伸,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该案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优秀案件”。

   

  工作成绩单

  2015年以来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82件,立案182件,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81份,向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办理案件类型分别为环境资源91件、国有资产保护6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件、食品药品安全78件,英烈保护案件1件,等外领域案件4件。

   

  通过办案助理疫情防控,规范祭祀用品市场经营秩序,督促行政机关追回国有财产损失239.32万元,国有土地出让金113万余元,关停非法采砂场106个,规范食品经营户472户,保护国家公益林地140.45亩,督促清理农村生活垃圾6吨,修缮保护烈士陵园1个。

   

  风劲潮涌,自当扬帆破浪;任重道远,更需策马加鞭。公益诉讼作为崇高的政治责任、神圣的法定职责、美好的公益使命、创新的检察职能,正当其时!

  云县人民检察院将坚定初心、继续前行,切实担当起“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用担当尽责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