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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动态
民法典宣传月 检察护夕阳 普法护银龄
时间:2026-05-29

为深入开展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主题宣传活动,切实维护老年群体合法权益,切实筑牢老年群体法治权益防护网,云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干警深入辖区各敬老院开展普法宣传,将法治温暖送到老年人心坎上。


本次活动,检察干警围绕检察机关民事监督和支持起诉等核心职能,紧扣老年群体的日常生活实际,围绕老年人比较关心继承权、居住权、财产权等核心内容及容易“踩坑”的法律问题,通过发放宣传手册,互动问答等形式,结合“赡养纠纷”、“居住权设立”等,用接地气的语言以案释法、依法析理,向老年人送上法治专属“护身符”。同时针对保健品虚假营销、养老理财骗局、电信网络诈骗等针对老年人的高发陷阱,逐一剖析其中的套路和特征,引导老人们如何一眼识破骗局、怎样保存证据、遇到问题如何依法维权,引导大家遇事找法、维权靠法,切实筑牢老年人权益法治保护屏障。


法治宣传入人心,检察履职护民生。下一步,云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聚焦,以精准普法、贴心服务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用司法温度护航民生福祉,推动民法典普法服务精准化、长效化,为老年人安享晚年筑牢法治屏障。

Tips:《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老年人权益保护有哪些规定?


1. 维权基础依据:第26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是所有涉老侵权、赡养纠纷维权的核心基础。

2.享有居住权:第366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3. 赡养费诉讼权:第1067条 子女拒不赡养的,老年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诉,强制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

4. 人格权长效维权:第995条、第997条 人格侵权维权无时效限制,可申请人格权禁令,快速制止持续侵权行为。

5.财产遗嘱处分权:第1133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6. 财产追回权:第663条 遭遇子女欺诈、虐待、侵占财产的,老年人可依法撤销赠与,追回个人财产。

7. 合同履约保障:第509条 养老机构、服务方擅自违约、降服务、涨费用的,老人可依据本条要求对方全面履约,维护养老服务权益。

8.敬老家庭准则:第1043条 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